??谑腥嗣翊泶髸瘴瘑T會關于修改《??谑谐鞘泄芾砭C合行政執法條例》等兩件法規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批準《??谑腥嗣翊泶髸瘴瘑T會關于修改
〈??谑谐鞘泄芾砭C合行政執法條例〉等兩件法規的決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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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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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批準??谑腥嗣翊泶髸瘴瘑T會報審的《??谑腥嗣翊泶髸瘴瘑T會關于修改〈??谑?/span>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等兩件法規的決定》,由??谑腥嗣翊泶髸瘴瘑T會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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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改《??谑谐鞘泄芾砭C合行政執法
條例》等兩件法規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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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日??谑械谑鶎萌嗣翊泶髸瘴瘑T會第四十八次會議通過?
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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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谑械谑鶎萌嗣翊泶髸瘴瘑T會第四十八次會議決定:
一、對《??谑谐鞘泄芾砭C合行政執法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條修改為:“綜合執法部門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具體范圍,根據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決定,由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span>
(二)刪去第十一條。
(三)將第十三條改為第十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兩個以上區綜合執法部門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的區綜合執法部門管轄?!?/span>
(四)將第二十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綜合執法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span>
(五)將第二十九條改為第二十八條,修改為:“當事人未按照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綜合執法部門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原罰款數額;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抵繳罰款;
“(三)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無法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綜合執法部門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四)通知社會保險、保障性住房、市場監管、金融監管、公共征信等機構將當事人違法信息錄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五)根據法律規定,采取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合執法部門批準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自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span>
(六)將第四十二條改為第四十一條,修改為:“綜合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綜合執法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span>
(七)刪去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中的“通報批評”。
二、對《??谑蟹课葑赓U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三十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出租住宅房屋未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或者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標準,或者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出租供人員居住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span>
(二)將第三十一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將禁止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span>
(三)將第三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不按規定辦理房屋租賃備案手續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span>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谑谐鞘泄芾砭C合行政執法條例》《??谑蟹课葑赓U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