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谑腥舜蟪N瘯ㄖ乒ぷ魑瘑T會關于《??谑修r村人居環境整治規定》 有關問題的解答
2023年11月28日,??谑械谑邔萌嗣翊泶髸瘴瘑T會公告第24號公布《??谑修r村人居環境整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谑腥舜蟪N瘯ㄖ乒ぷ魑瘑T會就《規定》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定本法規?
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戰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點任務,事關廣大農民根本福祉,事關農民群眾健康,事關美麗中國建設。省第八次黨代會提出,全面實施鄉村建設行動,高標準制定和落實村莊規劃,加強農村建筑風貌管控,加快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市委十四屆四次全會強調,要以推動鄉村全面振興為目標,加快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近年來,我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整治范圍和責任不明確、資金投入不足、村莊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基層組織和村民主體作用發揮不夠等問題。目前,國家、我省沒有出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專門法律、法規。為建立健全我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機制,規范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活動,進一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加快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提升廣大農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有必要制定本法規。
二、制定本法規的主要依據和《規定》起草與審議的主要過程是什么?
答:(一)制定本法規的主要依據。制定本法規依據的法律法規和參考的規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海南省村莊規劃管理條例》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等。同時,還參考了龍巖市、肇慶市、眉山市、濟寧市等地的法規。
(二)《規定》起草和審議的主要過程。按照市人大常委會2023?年立法計劃的安排,市園林環衛局制定調研起草工作方案,成立調研起草小組,完成了市內和省外調研、起草《規定》初稿、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等工作,起草形成《規定》送審稿報送市司法局審查。市司法局經審查和征求意見后,形成了《規定》草案。2023年5月9日《規定》草案經十七屆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
2023年6月28日召開的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市人民政府提請的《規定》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后,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常務委員會法工委會同城建與環資工委將草案全文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組織召開立法調研座談會,分別聽取市、區有關部門,部分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意見建議。前往大萬村、昌學村、保明村、東和村,對我市村莊規劃、農村廁所建設和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進行實地調研。在長泰村、爾裕村與部分省、市、區、鎮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等“對話榕樹下”,面對面聽取來自基層一線的立法訴求。依托瓊山區人大常委會、人大代表聯絡站書面征求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部分人大代表和基層群眾的意見建議。征求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和相關廳(局)的意見建議。在認真學習借鑒浙江“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規定》草案修改稿。在法規草案審查修改過程中,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提前介入,提出了一些具體的修改意見、建議,已被采納。10月24日,市委常委會聽取法規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并原則同意法規草案修改意見。10月29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次審議后表決通過了《規定》。11月24日,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批準了《規定》。
三、《規定》是如何明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范圍和基本原則的?
答:在立法中規定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范圍和基本原則,明確整治的內涵與外延,有利于形成全面系統整治的統一認識?!兑幎ā芬皇敲鞔_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是指以村莊規劃管理、農村廁所建設和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為主要內容,對農村人居環境進行規劃、建設、管護和監督的活動,科學確定了整治范圍。二是提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應當與現代產業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堅持政府引導、村民主體、社會參與,遵循科學規劃、系統治理、綠色發展、共建共享的原則。(第二條、第三條)
四、《規定》對建立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工作責任體系和多方參與投入機制作了哪些制度安排?
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點多面廣,涉及整治的主體和領域較多,建立整治的工作責任體系和多方參與投入機制,有利于理清職責關系,形成工作合力?!兑幎ā烦浞挚紤]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的系統性、綜合性,一是明確市統籌協調、區組織實施、鎮屬地管理的工作責任體系。二是規定農業農村部門綜合協調、監督管理與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分工協作機制。三是要求市、區政府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定期督導、檢查和考核機制。四是提出建立財政投入、村民委員會和村民自籌、受益主體付費、社會資金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機制。(第四條至第七條、第二十二條)
五、《規定》對強化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基層組織和村民主體作用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既是政府的責任,也是農民自己的事情;要厘清政府干和農民干的邊界,調動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民群眾參與整治的積極性?!兑幎ā范啻氩⑴e,一是明確村民委員會應當完善村規民約,組織和引導村民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加強對影響農村人居環境行為的監督和教育。二是要求村民依法依規履行人居環境整治義務,共享人居環境建設成果。三是明確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參與意識。四是規定村民委員會定期組織村民清潔村莊環境。五是提出村民委員會可以聘請人居環境整治義務監督員,并鼓勵開展美麗庭院評選、環境衛生評比等活動,實行激勵手段,激發村民的主人翁意識。(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
六、《規定》在加強村莊規劃管理、基礎設施及農村廁所建設方面作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規定》立足我市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農民接受程度,在加強村莊規劃管理、基礎設施及農村廁所建設方面作了以下一些具體要求:一是明確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體現鄉土文化、地域特色和鄉村風貌,合理劃定各類空間管控邊界,保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基礎設施建設,明確人居環境整治目標、具體內容、措施和要求。二是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基礎設施建設,并建立健全管護機制。三是明確區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全面普及農村衛生廁所,科學選擇農村戶用衛生廁所改造模式,引導新改戶用衛生廁所入院入室,推行農村新建住房同步配套建設戶用衛生廁所。推進公共場所廁所建設,加快建設旅游公共廁所。因地制宜推進廁所糞污分散處理、集中處理或者接入污水管網統一處理。推動廁所糞污資源化利用。(第九條至第十一條)
七、《規定》在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在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方面規定了以下一些具體措施:一是明確區人民政府應當科學確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毗鄰城鎮及污水處理廠的村莊,應當優先建設污水收集管網;遠離城鎮及污水處理廠、人口密集且不具備資源化利用條件的村莊,可以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居住分散、地形條件復雜、人口較少的村莊,可以因地制宜對生活污水進行分散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采取綜合性、系統性措施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支持村民委員會對排灌系統進行生態化改造。鼓勵村民定期開展房前屋后清淤疏峻,合理利用菜園、果園、花園就地消納生活污水。二是明確農村生活垃圾應當納入城鎮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實行戶分類投放、村分類收集、鎮分類運輸、區分類處置。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和資源化利用,確定符合農村特點和村民習慣、簡便易行的分類處理模式,減少垃圾外運處理量。實行農村垃圾清掃、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確定責任人及其在責任區域內的垃圾清掃和投放管理責任。建立農業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推進有機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三是規定了清潔村莊環境,清理私搭亂建、殘垣斷壁,清掃住宅庭院、房前屋后,清除雜物、垃圾和其他廢棄物,保持庭院內外衛生、整潔、有序等措施。實施鄉村綠化美化行動。明確農村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桿架和管線的規范設置要求,規定經營者對桿架和管線的定期維護和整改、清理責任。(第十二條至第十九條)
八、法規對禁止性行為和法律責任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了增強法規的實效性,《規定》明確禁止實施影響農村人居環境的行為,并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相關違法行為規定了罰則。一是對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的違法行為規定罰則。二是對工程施工單位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規定罰則。此外,明確本規定未設定處罰但其他法律、法規已作出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